第(1/3)页 庆历元年七月,第一批考核报告就送入了汴梁。 考成法的新政是在二月份颁布,由于朝廷给了适应期,于五月下旬各地州府、路府以及御史衙门开始进行核查。 整个核查的流程是这样,中央朝廷那边,每个衙门都有三本簿籍,其中一本登记本衙门的事务作为底册,将一些没有必要考察的公事进行剔除,放在本部门的检法案。 本部门内部督查并非后世才有,古代就存在。如三司各司当中都设有检法案,负责本部门的纪律、督查、以及审问,甚至还有审判和裁决的权力。 检法案会监督本部门的人员看是否完成了任务,完成一件手里的簿籍就划掉一件,没能按时完成的就交给御史台那边进行处理。 然后再造两本一模一样的簿籍,第二本放在御史台负责这个部门的御史手中,与本部门的检法案进行核对。 今年开始,除了新政以外,御史台也进行了更别。每个部门有专门懂这方面知识的御史参与,如财政御史、教育御史、工程御史、军事御史、审官御史、屯田御史、巡查御史等等。 如果某个部门,比如财政部的内部考察出了问题,负责财政部的财政御史就会将情况如实上报给政制院,政制院再给相应没有完成任务的官员进行处罚。 至于最后一本簿籍自然是放在政制院,以备政制院的人随时抽查。如此形成了随事考成的制度,一件事一考成,一个月一考成。 地方上则不同。 虽然也是三本簿籍,但少了内部纠察,却多了外部监督。 比如一个县的三本簿籍,一个是在本地县衙里,一个是在上级州府衙门,最后一个则是在地方御史司。 一县之地的工作要向州府汇报,向地方御史司负责。州府衙门的工作向路府汇报,同样也要向地方御史司负责。路一级则是向朝廷汇报,向朝廷御史台负责。 这就意味着路一级基本上是与地方御史司共同核查,互相监督,互相协作,对下级的州、县等部门进行审核,最后再统一向朝廷那边汇报。 但核查速度肯定没那么快。 州府、路府以及各地御史层层调查、层层上报,来回车马,再在当地实地考察,至少也得一个多月才能查清楚,然后再把结果送到汴梁。 等到汴梁那边对官员的政绩考察结束,基本上也就到了八月份,然后六月份的报告又上来了。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。 古代交通不便,汴梁周边区域以及运河沿线都还算好的,像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贵州、江西、四川、陕西、甘肃、山西这样离河南远的,能一个月送到都算是不错了。 不过范仲淹也考虑到了这一点,路一级的官员往往都是朝廷派巡视官员去核查,而偏远路的下级州府、县府,路一级的衙门与御史司可以自行处理。 比如说广西路邕州,也就是后世的南宁市,离开封府两千公里,正常情况下除非是八百里加急,否则普通公文输送往往要一月以上。 这一来一回那不扯淡吗? 所以本地县一级的事务,路一级的安抚司、转运司、刑狱司、常平司、御史司就能做决断。实在决断不了才会上报,然后再把几个月的事情汇总,过一段时间报一次。 而且这五监司都有向政制院汇报的权力,地方上还有皇城司,皇城司在路一级同样有镇抚所,镇抚使也负责督查、监督等事务。 因此除非一路包括所有御史、皇城司的人全都叛变成了贪官污吏。否则正常情况下,一路的高级官员是能够做到互相监督,对下级部门进行严厉考察,不至于因交通问题出现什么岔子。 等到了七月份,庆历新政就已经初现成效。 五月下旬考察,汴梁各个部门的内部衙署到六月上旬就出了结果,第一批被处置的官员达到了七百多人。 其中有四百多人居然是贪官污吏,赵骏查贪腐的漏网之鱼。 这些人怎么落网的呢? 很简单。 对账目就是了。 公款亏空,如何填账? 要么造假账,要么想办法补上。 及时补上来兴许能瞒天过海,可造假账就难了。 因为以前的官员人浮于事,一来对贪污司空见惯,二来懒得落实政策,一件事情的跟进和了解几近于无。 考成法下,御史和各衙署的纠察人员就得刨根问底,比如你这账目里哪些不对劲,购买了哪些东西,为什么没看到,钱都去哪了,一查保准能查出问题来。 结果就是大量贪官污吏落马,这还只是贪官,吏员就更多了。当时全国的吏员数量在五十万以上,宋真宗曾经一次就裁汰亢吏十九万余人。 而光汴梁京城衙门的吏员数量能达到三四万,不搞贪污受贿的怕是没几个。 除了开封府和皇城司居然算是比较清廉的以外,其余五十多个部门,就没查出几个干净的吏员。 要知道汴梁的京官才四千多人,这一下查出四百多贪官污吏,差不多十分之一。 吏员就更夸张,有问题的怕是好几万人。 其余三百多个有问题的官员只是没有按时完成任务,最多也就是罚俸或者记处分,严重一点也就是降职。 第(1/3)页